财联社7月23日讯(记者陈俊兰)IPO项目撤回后仍被追罚。7月22日,上交所披露三张罚单,事涉恒达智控科创板IPO项目,发行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皆被点名。
据悉,2023年9月25日,上交所受理了恒达智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申请,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上交所于今年5月11日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尽管恒达智控已经撤回了IPO项目的申请,但证监会强调“申报即担责”理念,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即使发行人和中介机构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确保责任追究。
最新数据显示,截至7月21日,沪深北三家交易所终止审查IPO企业338家,较上周统计时增加2家;各板块在审企业共364家,上周减少3家,整体来看,一是撤否企业的不断增加,二是在审企业的不断减少。有行业人士分析称,这一趋势未来将更加鲜明。
发行人在研发人员薪酬归集方面存在问题
根据恒达智控官网显示,公司主要从事煤炭智能化开采控制系统及核心零部件的研发,是一家国际领先的综采工作面自动化控制技术成套装备供应商、煤矿智能化开采一站式解决方案提供商。
从针对发行人的罚单表述来看,恒达智控在研发人员薪酬归集方面存在问题。恒达智控有2名中层管理人员同时负责技术调试部和项目运维部,这两部分的工资薪酬被全部计入研发费用。
然而,项目运维部主要负责非研发职能,如客户需求收集和售后维护等。经现场检查发现,2020年和2021年有43人被认定为全职研发人员,但2022年和2023年只有26人和37人。2023年,15名项目经理和2名中层管理人员的工资薪酬全额计入研发费用,涉及金额355.69万元,占研发费用的3.87%。这种做法的合理性不足,导致研发费用的归集不准确。
图为恒达智控罚单
上交所表示,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存在研发归集不准确的问题,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交所根据相关规定,对郑州恒达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并要求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中信建投被指履职不到位,两名保代同遭警示
作为恒达智控的IPO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也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恒达智控将部分非研发人员的工资错误计入研发费用,而中信建投证券未能结合实际情况提高注意义务,未对恒达智控员工资薪酬计入其研发费用的合理性及相关依据进行审慎核查,保荐工作底稿中相关核查记录不充分。
二是现场检查发现中信建投证券在对恒达智控进行尽职调查时存客户函证程序存在不一致性,如发函与回函地址不符、收发函为同一人但使用不同手机号,且底稿未说明原因,对恒达智控独立性相关事项的核查不充分,包括通过控股股东平台采购和共同申请专利等。还存在对恒达智控增资事项的核查底稿有遗漏的情形。
图为中信建投证券罚单
上交所表示,两位保代人严砚、吕映霞未能对恒达智控的研发费用予以充分核查,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导致相关披露不准确,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保代人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故决定对中信建投证券及两位保代人严砚、吕映霞予以监管警示。
同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吴雪、于进也被出具监管措施决定书,与保荐人所涉事项相同。
图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罚单
事后追责已成常态
证监会多次强调IPO“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发行人必须确保其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应当审慎申报,扎实做好尽职调查工作,提高执业质量,不要有“闯关”心态。同时,监管层将追责范围细化至具体负责项目的保荐人,对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或发生其他违法违规事项的保荐人,实施现场督导。
2023年7月21日2024实盘炒股杠杆平台,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以上市公司质量为导向的保荐机构执业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增强资本市场吸引力和活力,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为适应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需要,督促保荐机构强化质量意识,加快从注重“可批性”向注重“可投性”转变,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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